安徽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项目(EPC)监理公告
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项目(EPC)监理招标公告
一、招标编号:E341500001002144
二、项目名称: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项目(EPC)监理
三、项目实施地点:六安市境内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六安市城市管理局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六安市佛子岭中路
六、项目类型:服务类
七、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八、项目概况及投资规模: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对正阳路、迎宾大道等片区雨水进行系统化整治,工程规模为工程规模为新建、扩建雨水主通道约 8.5km,管径为d1400-5*2m;检测现状雨水管道约30.4km,改造雨水管道约9.0km,管径d300-d1400:并配套雨水口、检査井等附属设施。总投资约为17230.17万元;本次为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项目(EPC)监理,最高限价170.61万元。
九、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上级补助
十、计划工期:自监理合同签订的进场之日起,至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结束
十一、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2、拟派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3、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推算)完成过 1 个单项合同金额6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
上述要求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资料原件扫描件,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①合同协议书;
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签章落款时间为准。
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总金额、业绩规模、业绩特征、合同内容等关键评审要素)的,应另附合同发包方出具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发包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十二、招标范围: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质量缺
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等。
十三、标段数:1个
十四、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