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李家沱污水处理厂重通鼓风机备件采购项目项目公告
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李家沱污水处理厂重通鼓风机备件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李家沱污水处理厂重通鼓风机备件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李家沱污水处理厂。招标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 建设地址: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李家沱污水处理厂
2.2 建设内容:拟通过比选的方式确定一家单位供应重庆通用(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品牌(以下称重通)的风机配件部分备件(详见采购货物清单)
2.4 投资估算:9.7万元
注:本次比选数量为暂定量,具体数量以甲方书面确认并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
2.5达到送货条件后根据甲方书面通知的时间,在24小时内(若投标人承诺时间短于24小时,则以投标人承诺的时间为准)运到甲方指定的供货现场并完成下车、搬运入库、现场清理等工作。
2.6供货数量、时间和批次:本次比选数量为暂定量,根据实际情况与甲方的要求进行供货,以甲方书面确认并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供货时间达到比选文件与合同条款的规定。
2.7交货地点:比选人指定的地点。
2.8供货期: 10日历天内
投标人必须能够满足第五章技术条款的要求,此项为强制性条件,不满足作废标处理。标书中设备的具体名称、参数与施工图不一致时,以技术文本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 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的营业执照,可以是比选产品的生产企业或者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 代理商或经销商作为投标人投标,须提供原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函,格式自拟;
3.3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承担过1个合同额为3万元及以上的国内污水处理厂备件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如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必须是自己工厂所制造的产品,不得外购他人产品,且须提供本企业的销售业绩合同;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则可提供自身的销售业绩合同,也可提供本次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销售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