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2025-2026年垃圾运输处置服务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2025-2026年垃圾运输处置服务项目补遗
各位潜在投标人:
1、根据《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招标文件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1)招标文件“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营业执照和资质要求”中的“
(2)投标人应具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提供相应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更改为:“
(2)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中标后及时向对应的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行政许可,且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该行政许可办理,并提供给招标人。该行政许可须在合同服务期内持续有效(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若中标人未按上述承诺完成行政许可办理,则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担保,取消其中标资格,将其列入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合同“2.4乙方承诺并保证其具有(且在合同有效期内持续具有)运输处置本合同项下垃圾的相关资质和能力,且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提供政府认可的合法有效的运输处置垃圾的资质证书或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等)以及处置单位合法处置的相关文件和(或)资质证书备案,如果乙方未按约提供上述文件或证书和(或)提交的上述资料、证书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担保,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损失、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