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綦江厂食堂商品购销服务项目项目公告
綦江厂食堂商品购销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綦江厂食堂商品购销服务项目,比选人为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綦江污水处理厂。比选项目资金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 项目概况及比选范围:按照国家食药卫生、安全标准要求为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綦江污水处理厂职工食堂配送有质量保障的食材及调料(包含但不仅限于:米、面、油、肉类、鱼类、禽蛋、水果、蔬菜、定型包装类食品等)。食堂每日约43人就餐。
2.2 供货期:12个月。
2.3 项目预算:43.86万元(按12个月预计,实际金额以结算金额为准)。
2.4 服务地点: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綦江污水处理厂(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沙溪路城北大桥旁(原园艺场)-綦江污水处理厂)。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3.2 投标人须具有经营食品生产或销售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3.3投标人须拥有自有或租赁的配送车,(需提供行驶证复印件或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中承租人需为投标人),加盖鲜章)。
3.4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1)须承诺完全响应相应本比选文件“第五章 服务要求”;
(2)须承诺近3年内未发生过质量及食品安全问题;
(3)须承诺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具有相应的分拣配送场地、仓储、检验设施,确定专人联络且该联络人不得经常变更,从事食品及原材料配送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证;
(4)须承诺具备各项应急措施,有明确应急联系人,保证在各种市场变化及遇突发事件下,能保证货品数量、质量并能及时满足食堂食品及原材料供应,够完成甲方应急配送需求,且满足工作日每日7点以前配送,应急配送30分钟内送达。
(5)须承诺同意如因甲方办公地点搬迁或甲方不再单设食堂等客观原因,甲方有权无偿终止项目服务。
3.5信誉要求:
比选申请人须按以下
(1)至
(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鲜公章,格式自理):
注:信誉要求第
(3)项除须承诺外,另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