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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7-24 数据编号: 8894064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河南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台前县政府空气质量省控站点搬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台前县政府空气质量省控站点搬迁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台财磋商采购-2025-9
三、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945000.00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给予小微型企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供应商如符合“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声明函者响应无效。
②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投标人,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五、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内容: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五五”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为优化调整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客观反映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促进河南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高质量发展,精准支撑“十五五”我县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确保搬迁后的监测数据客观真实。省控站点搬迁前期需选择两个备用站点进行数据比对,项目咨询、设备搬迁等。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
3、服务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6、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包。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六、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注册时间距采购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采购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1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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