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庄路建设工程(重发公告)第2次公告
新庄路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重发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庄路建设工程已由 丰县经济发展局 以 丰经发许可[2025]5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庄路建设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丰县城区。具体位置:南苑路南、香榭里路北、支农路东、盛泰路西。
2.1.2建设规模:新建1条长约446米的城市支路,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红线宽度7米。配套排水、照明、绿化等附属工程。
2.1.3 合同估算价:约449.87万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签发日期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2.1.6其他:本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交通、雨污水、给水、路灯、绿化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拟派)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资格),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