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宁市2025-2026年供水管道改造提升工程XVⅢ标段公告
海宁市2025-2026年供水管道改造提升工程XVⅢ标段水务泵站、管理用房等附属改造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2025-2026年供水管道改造提升工程已由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412-330481-04-01-642740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钱塘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XVⅢ标段水务泵站、管理用房等附属改造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工程涉及海宁钱塘水务有限公司所辖尖山水务营业所、袁花龙联泵站、盐仓营业所泵站等多个营业所及泵站。
2.2建设规模:海宁市2025-2026年供水管道改造提升工程XVⅢ标段水务泵站、管理用房等附属改造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主要涉及光伏电站采购及安装,装机容量约1584.485KW,储能采购及安装,装机容量1600/3342Kw·h;预算金额约1000万元。
2.3招标范围:主要涉及屋面改造(土建)、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及并网验收等。
2.4设备供应及安装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网,并通过相关政府及电力部门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光伏组件或储能电池设备的生产商(或经销商或供货商),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只接受最多由 2 家单位(1家光伏组件或储能电池设备的生产商(或经销商或供货商)和1家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