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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前锋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项目(项目名称)施工2025年前锋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项目施工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2025年前锋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广安市前锋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前区发改项〔2025〕2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安市前锋生态环境局,建设资金来自省级“千村示范工程”以奖代补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安市前锋生态环境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广安市前锋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前区发改项〔2025〕2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龙塘街道(金寺村)、代市镇(大泥村、帽合村、茧庄村、岳庙村、大石村)、观塘镇(九桥村、新立村、八里村)、虎城镇(三溪村)和桂兴镇(水洞村、界牌村、四方山村)共5个镇(街)13个行政村;
2.2项目内容及规模:本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重点对龙塘街道、代市镇、观塘镇、虎城镇和桂兴镇共5个镇(街)13个行政村的农村污水进行治理。遵循利用优先、因地制宜的原则,对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或分散处理;
2.3 项目总投资额:总投资520万元;
2.4 计划工期:70 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全部范围内的施工。
2.6 标段划分:施工 1 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无(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