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桦甸市天然气综合站及市政管网建设项目监理公告
桦甸市天然气综合站及市政管网建设项目
监理招标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S20250716FJ5Z02001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桦甸市天然气综合站及市政管网建设项目已由吉桦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桦甸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桦甸市天然气综合站及市政管网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桦发改审批〔2025〕3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桦甸市城市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拟占地面积9614.2㎡。总建筑面积1748.72平方米,新建站房建筑面积764.06平方米,辅助用房建筑面积237.66平方米,压缩机房建筑面积504平方米,设备区罩棚198平方米,加气柱罩棚45平方米,新建高压输气管道540米,新建市政中压燃气管道24535米及其他附属设施,并建设1套智慧燃气管理系统。
2.2 招标控制价:104.46万,最高折扣系数为50%;
2.3 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施工阶段及工程保修期、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4 工程建设地点:桦甸市;
2.5 监理服务期:2025年10月15日-2026年6月30日,共计258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的合格工程;
2.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需在本单位注册);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符合《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获奖工程业绩加分管理的通知》(吉建招〔2017〕8号)及《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7〕9号)文件的规定;
3.5 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的企业和管理人员,将否决其投标;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8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9 2022年01月0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