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盐池县城区集中供热节能降碳更新改造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盐池县城区集中供热节能降碳更新改造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盐池县城区集中供热节能降碳更新改造工程(一期)已由盐池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盐审服管发〔2025〕16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池县供热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专项债资金,剩余资金自筹,招标人为盐池县供热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华永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新建1台70MW和改造1台46MW燃煤锅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
(一)新建1台70MW燃煤流化床锅炉及其附属设施;
(二)为新增锅炉配套建设1套半干法环保系统;
(三)新建1座大倾角皮带机,配套建设1座输煤栈桥,建筑面积 154 平方米;
(四)将原46MW流化床锅炉烟气由达标排放改造为超低排放;
(五)对原46MW流化床锅炉本体及引风机进行升级改造;
(六)增加DN250供热管道600米及配套阀门井室、增加DN300供热管道200米及配套井室阀门;
(七)新增1套CEMS烟气在线监测系统;
(八)改造原有锅炉房,将新增锅炉处屋顶由28.5米局部加高至 38.9 米;
(九)新建混凝土路面430平方米。
2.2 建设地点:盐池县南苑热源厂内
2.3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EPC总承包,实施合同范围内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BIM建设、设备及材料采购、工程施工、调试、验收配合和交付等的总协调、总集成。组织工程设计、施工、采购等工作的全面开展。对总承包范围内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负总责。负责组织该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招标人使用及保修期服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内容依据初步设计范围执行。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为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