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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7-28 数据编号: 8912163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河南省故县水库灌区工程总干渠施工1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河南省故县水库灌区工程总干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投资除申请国家及省级财政补贴外,剩余部分由地方政府自筹解决,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洛阳故县水库灌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洛阳泽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施工一标段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名称:河南省故县水库灌区工程总干渠施工1标段;2、招标编号:洛直工施招标(2025)0060号;3、资金来源:项目投资除申请国家及省级财政补贴外,剩余部分由地方政府自筹;4、工程概况:河南省故县水库灌区工程是国家水网骨干工程、省重点项目。工程任务是建设从故县水库引水的灌溉供水骨干渠(管)系及配套建筑物,主要解决区域农业灌溉用水需求,并兼顾城乡供水,同时为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创造有利条件。范围涉及洛阳市洛宁县、宜阳县、新安县、涧西区及三门峡市渑池县、义马市,共2市6县(区),设计灌溉面积64.2万亩,多年平均引水量1.39亿立方米。工程共布设支渠及以上渠系27条,其中取水工程1条,长7.18km,总干渠1条,长109.55km,支渠25条。洛宁县境内新建总干渠(桩号ZG0+000.0~ZG32+776.6范围内)渠系建筑物工程主要包括16座隧洞、9座倒虹吸、7座渡槽、3座节制闸、2座退水闸、1座分水闸、总干1斗、总干2斗及运维道路等,以及相应的金属结构、机电、电气设备安装,安全监测设备采购及安装,水保及环保措施,供电、临时工程等。施工1标段施工内容为:洛宁县境内新建总干渠(桩号ZG0+000.0~ZG8+941.7范围内)渠系建筑物工程,包括新建隧洞4座、渡槽4座等,以及相应的金属结构、机电、电气设备安装,安全监测设备采购及安装,水保措施,供电、临时工程等;工程相应的质量评定、验收及相关资料等。
5、标段划分:根据工程需要,总干渠桩号ZG0+000.0~ZG32+776.6共分为5个施工标段,本次招标为施工1标段。施工1标段: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7、施工工期:36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本单位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任项目经理、拟任技术负责人(两者不可为同一人)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任何职务,并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供的不予认可);4、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5、投标人需出具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的承诺书(企业自行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6、投标人及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公开(以网上公示为准,提供网页截图,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委托代理人(如有)须为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的人员(提供网页截图);7、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注: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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