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沂市城区排涝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新沂市高铁南站片区排水防涝工程公告
新沂市高铁南站片区排水防涝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沂市城区排涝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已由新沂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新政务办【2024】可研2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市财政配套及争取上级资金共同解决,项目法人为新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新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代建机构为 / ,招标代理机构为徐州天平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沂市高铁南站片区排水防涝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建设地点:新沂市建成区;
(2)建设内容:对小雁河清淤疏浚,拆除重建沿线阻水管涵,对臧圩东路及新华南路地道排水进行改造,对臧圩东路以东积水地块进行治理,扩建七斗中沟北端现状过路管涵,在二支渠入新墨河处扩建一座3.8m3/s强排闸站。
(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全部内容;
(4)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合同估算价:约900万元。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 /。
(3)信用等级要求: / 。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要求:本单位注册的,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符合省水利厅苏水基【2016】17 号文规定);
(6)技术负责人要求: /。
(7)其他人员要求: / 。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1人。
(9)施工设备要求: / 。
(10)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查询的结果为准)。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5.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5.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信用承诺、√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5.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
收款人: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新沂支行
开户账号:60290188000207585-00010706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上述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