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富顺县沱江流域生态修复及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富顺县沱江流域生态修复及环境综合 整治项目 (项目名称)监理 四期(充电桩一期建设)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富顺县沱江流域生态修复及环境综合 整治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自贡市富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205-510322-04-01-802171】FGQB-013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富顺县兴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富顺县兴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自贡市富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205-510322-04-01-802171】FGQB-0135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华扬君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富顺县城区
2.2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完成富顺二中停车场、北湖公园停车场、富顺衡川中学西侧停车场、邓家湾停车场、富顺海棠锦城停车场土建及充电桩等设备安装工程,同时建设雨棚、监控、导视、停车场道闸等配套设施。包括120KW双枪充电桩4套,7KW交流单枪充电桩4套,600KW超级充电桩(液冷)5套,共57把充电枪(具体实施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以建设单位审定为准)。
2.3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
2.4 服务周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
2.5 质量目标:满足项目业主的要求并达到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验收合格标准。
2.6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