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石狮市水系综合治理-水质提升治理项目(东区污水第二通道工程)(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狮市水系综合治理-水质提升治理项目(东区污水第二通道工程)已由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23]C07047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44126767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工程造价44126767元,本工程为石狮市东区污水第二通道工程。起点位于东港路,沿子芳路向北敷设至宝岛路交叉口,再沿龙湖路向北敷设至香江路与东沟交叉口,再沿东沟东侧向北敷设至石狮市新苗第二幼儿园向西与石泉二路污水干管连通后,再沿东沟东侧道路敷设至龟湖路桥北 110m 位置,后向西过东沟后沿石泉二路东侧绿化带敷设至西洋公园北侧中心区污水泵站。专业范围包括通用工程、排水工程、工作井、接收井、检查井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项目工程造价44126767元,污水管道最大管径DN2000;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项目工程造价44126767元,污水管道最大管径DN2000;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4126767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相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