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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7-31 数据编号: 8956168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湖北浠水县中心浠水县农村水环境生态治理工程项目总承包(EPC)浠水县农村水环境生态治理工程项目总承包(EPC)(第二次)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HBXS-202506SZ-009001002)


浠水县农村水环境生态治理工程项目总承包(EPC)(第二次)
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部分潜在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问题进行答疑,答疑澄清内容如下:
1.问:资质要求设置过低:本项目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的最低要求不符合《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①根据招标文件,除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以外,设计资质最低要求为“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但依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具有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专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专业乙级资质可承担本专业中、小型规模项目。”而本项目合同估算价达75800万元,远超中、小型规模的标准;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资质的业务范围限于“中小型项目”,无法覆盖本项目涉及的13个乡镇污水治理及52座水库生态整治的大型复杂工程。上述要求导致乙级资质企业实际不具备承接本项目的资格,与法定标准冲突。应将设计资质要求改为甲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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