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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采购公告
广安宏旨预拌砂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拟对石英砂采购项目进行公告询价采购,现邀请符合本次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HZGS-2025-01 。
(二)项目名称:石英砂采购 。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四)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88 元/吨(£含税R不含税)。
(五)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起至供货数量达到10000吨时止。
(六)采购内容:石英砂。
二、采购要求
(一)采购数量:石英砂10000吨。
(二)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起至供货数量达到10000吨时止。
(三)付款方式:先款后货(根据生产需求,分批次支付货款),双方于每月20日之后对本月账单进行核算,核算后供应商提供过磅单或送货单、并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税务发票,税费由采购人承担。
(四)验收标准:细度模数1.5mm-1.8mm、亚甲蓝≤2%、含水率9%以内,超出部分扣除,干净无杂质。
(五)询价保证金的缴纳:
询价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意向供应商应在公告到期日17:00前交纳询价保证金至以下指定账户,询价保证金交纳方式应为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不得采用现金的方式存入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广安宏旨预拌砂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广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63940120000022753
(六)询价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选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七)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2.成交后放弃成交资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的除外)、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3.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5.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响应本采购项目的;
6.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八)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缴纳4.5万元履约保证金。
2.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或保函或保险合同。
①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成交供应商的 基本账户(基本账户/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②以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履约担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原件(保函中必须有表明开立银行/公司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见索即付,保函的格式和内容必须通过采购人的认可,在收到付款要求后立即支付索赔金额,无须采购人提供任何证据或经任何索赔程序)。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详见合同主要条款。
(九)采购合同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