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长丰皖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餐厨垃圾收运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长丰皖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餐厨垃圾收运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长丰皖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餐厨垃圾收运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发改服【2021】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长丰皖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安徽皖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餐厨垃圾收运车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
2.2项目规模:长丰县餐饮及厨余垃圾处置项目设计规模为210t/(100t/d厨余+100t/d餐饮+10t/d地沟油处理线),另配套200t/d厌氧及废水处理系统、除臭系统、沼气脱硫及发电系统等。
2.3交货地点: 长丰皖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厂区指定位置
2.4交货期:签订合同后40天内全部到货,具体依据招标人根据现场要求进行调整
2.5招标范围:采购3吨餐厨垃圾收运车辆1辆、5吨的餐厨垃圾收运车辆2辆、8吨餐厨垃圾收运车辆4辆、总质量12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1辆(一车两箱)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6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2.7 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厂商或者合格的代理商(经销商)。
注:代理商(经销商)参加投标的还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3.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 / 资质。
3.3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 2022年 1 月 1 日以来具有已完成 2项餐厨垃圾收运车辆供货业绩。
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复印件,附合同关键页;如合同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须另附其他证明材料【如业主(甲方)证明文件、验收资料等】作为佐证,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并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产品或货物无质量及安全等问题的(提供承诺函)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如为一个标段此款可删除)。
3.8其他要求: /。
3.9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方式: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 。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7月30日9时至2025年8月21日1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数字化管理系统(https://tab.wenergy.com.cn/)(简称“皖能数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8月21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数字化管理系统(https://tab.wenergy.com.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皖能数采平台予以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