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市区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程镇江市区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镇江市区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评定分离)
一.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镇江市区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已由镇江市行政审批局以镇行审备(2024)1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镇江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镇江市区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2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镇江市京口区、润州区、经济开发区、丹徒区
2.1.2建设规模:计划改造镇江市经开区、京口区、润州区市政管道总计21.64公里,改造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住宅小区楼内立管1.05万户。
2.1.3合同估算价:约7720.909614万元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650日历天(含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结束)
设计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15日;
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22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工程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6月26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2.1.5 工程质量要求:
2.1.5.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满足设计任务书(招标文件附件)中的要求,且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江苏省、镇江市建筑标准要求,并符合招标人要求。施工图设计须满足工程施工、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及竣工备案要求。
2.1.5.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同时保证:
1、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所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等验收一次性通过。
2.2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计划改造镇江市经开区、京口区、润州区市政管道总计21.64公里,改造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住宅小区楼内立管1.05万户(以上工作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以上招标内容的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质量保修期内的责任等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的全部工作。
(1)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所有的设计费用包含在此次报价中;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2)施工内容:改造工程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预算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及协调、手续的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等。
(3)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调试及运行、质保期的维修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下列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市政行业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或者市政行业设计资质(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者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
B.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同时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给水排水相关专业)】;
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应同时满足第
(7)项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6)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7)项目管理机构:
①、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质;
②、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③、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同时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④、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8) 投标人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社会保险证明(2025年6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交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9)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22年7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给水工程或排水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其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 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22年7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3000万元及以上的给水工程或排水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项目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其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22年7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给水工程或排水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项目施工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其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备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1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不得出现如下行为:
(1)自2023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2024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25年4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4其他要求: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