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白杨河煤矿涂层钢管及附属配件购置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为新疆明基能源有限公司白杨河煤矿涂层钢管及附属配件购置,招标人为新疆明基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白杨河煤矿涂层钢管及附属配件购置
2.1.2 项目编号:ZB-LTKG-MJ-2506-02
2.1.3 建设地点: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白杨河煤矿矿区
2.1.4项目规模:白杨河矿井一期设计生产能力为1.2Mt/a,建设性质为新建。井田位于呼图壁县城方位210°70km,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雀尔沟镇管辖。本次招标煤矿井下用各类涂层钢管及附属配件等。
2.1.5 计划工期:书面通知加工30日内到货。
2.2招标范围:白杨河煤矿各类管路共计25312米,包括井下用供水、供风、注浆及瓦斯管路及配套的法兰、金属垫片、螺栓等的生产加工、运输、卸货、售后服务等,具体采购型号、数量、要求详见招标技术要求部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生产厂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 投标厂家须提供以下产品的煤安标志证书:1.煤矿用涂层复合钢管SP(W)-TEP-KM345/(108,159,219),2.煤矿抽放瓦斯用涂层螺旋焊接复合钢管SP(H)-TEP-PE-KM235/711;
3.3财务要求:正常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人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2~2024年(连续三年)经过会计师事务所
审验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资料);
3.4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以上的类似产品的供货合同业绩(合同金额≥300万元,需提供合同原件、发票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以开标日前三年为统计日,须提供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没有被“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6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7月31日10:30时到2025年8月6日10:30时(北京时间)
4.2 获取方式: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jzwfw.cn./cjggzy/)上申请。
4.3 招标文件费用:500.00元(网上缴纳,售后不退)。
4.4 投标人在上传投标文件前:投标单位应提交人民币100000.00元(壹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时间:2025年7月31日10:30时到2025年8月21日10:3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投标无效。
4.5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由投标企业自主选择。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8月15日10:30时之前缴纳并到账,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出,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形式缴纳。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0.00元 大写:壹拾万元整
账户信息:65050162605200001268-019947
账户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