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市污泥处理厂二期工程监理公告
舟山市污泥处理厂二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舟山市污泥处理厂二期工程监理 已由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以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2502-330951-04-01-969878)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 舟山海城环保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舟山海城环保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 舟山正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舟山市污泥处理厂二期工程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14048.11万元,?工程概算 13747.4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12155.6万元;建设规模:新建处理规模 200 吨/天(含水率以 80%计)的污泥处理厂一座,结合实际情况采用脱水+干化+电厂掺烧工艺,除臭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 建设地点: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二期,现状舟山污泥处理厂内预留用地。
2.2本次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新建污泥处理车间、设备安装及附属配套等工程施工的安全、进度、投资、质量等的全过程监理。
?本次招标控制价 122.62 万元。
2.3计划监理服务期:
□ 个日历天,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 595 个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2.7其他: (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增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