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平邑县"水润蒙山”水利项目招标公告
平邑县“水润蒙山”水利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平邑县“水润蒙山”水利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平邑县“水润蒙山”水利项目
2.2项目编号:25GCSLPY0001
2.3工程概况:平邑县“水润蒙山”水利项目位于平邑县蒙山金线河、银线河等流域,一标段施工内容包括土石方开挖及回填、清淤工程,生态堰浆砌石砌护、现状石头整理摆放、浆砌块石挡土墙、混凝土坝体,生产桥浆砌石工程、混凝土工程及附属,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等施工内容(具体以施工清单为准);二标段施工内容包括土石方开挖及回填、清淤工程,生态堰浆砌石砌护、现状石头整理摆放、浆砌块石挡土墙、混凝土坝体,拦河坝修复浆砌石工程,护栏,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等施工内容(具体以施工清单为准);三标段监理服务内容为施工阶段和保修期全部监理服务。
2.4建设地点:平邑县蒙山金线河、银线河等流域。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内容。
2.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7施工工期:150日历天;监理工期:监理服务周期随建设周期,直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且质保期满为止。
2.8质保期:一年。
2.9资金来源:县级财政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二标段投标申请人要求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合同施工的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拟派项目经理已承担一个及以上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以及发生变更6个月内的,均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