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排水集团有机营养土(污泥产品)资源化利用地块及服务(北京市外)采购(2025)(二次征集)征集公告
1.征集条件
北京排水集团有机营养土(污泥产品)资源化利用地块及服务(北京市外)采购(2025)(二次征集)(项目编号:BJPS-2025-JT-NCB-SC-0116),征集人为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二次公开征集本项目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
2.征集人简介、项目概况与征集范围
北京排水集团是北京市国资委所属首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一级骨干企业,具备集排水和再生水投融资、设计研发、工程建设、装备制造、运营管理于一体的全产业链整体实力和服务竞争优势,是创新驱动、产融一体的综合环境服务产业集团,总资产815亿元,以雨污水的收集、处理、回用和城市防汛保障为主营业务。是北京中心城区排水和再生水设施投融资、建设、运营的特许经营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营北京中心城区的雨污水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再生水输配管网和提升泵站、污泥处置设施;同时积极拓展市场化水环境治理项目,成功中标并建设运营南宁那考河、沙江河流域治理PPP项目、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湖北十堰污水处理和垃圾渗滤液处理等项目。
北京排水集团所属污泥资源中心拟征集有机营养土(污泥产品)资源化利用地块及服务(北京市外)(2025)(二次征集),合同形式为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单位采购合同+任务单,框架协议期限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北京排水集团已开展多个有机营养土(污泥产品)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其中包括林地利用、土壤改良或重构(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土壤重构、盐碱地土壤改良、沙化地土壤改良)等多种资源化利用方式。本次征集北京市外有机营养土(污泥产品)林地利用地块和土壤改良或重构利用地块,供应商可任选一种或多种资源化利用地块,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预计利用量40余万吨。有机营养土(污泥产品)资源化项目所用的有机营养土(污泥产品)由污泥资源中心负责提供并运输到项目地块,成交供应商(乙方)在其提供的地块内开展有机营养土(污泥产品)资源化利用项目。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征集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以下:
3.1.1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3)提供地块的供应商向当地乡镇(含)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含)以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在其辖区内利用有机营养土(污泥产品)开展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函件(投“林地利用地块”或“土壤改良或重构地块”的供应商提供);
(4)当地乡镇(含)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含)以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同意供应商在其辖区内利用有机营养土(污泥产品)进行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函件(投“林地利用地块”或“土壤改良或重构地块”的供应商提供);
(5)当地乡镇(含)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含)以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同意供应商利用有机营养土(污泥产品)进行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平面图或相应土地使用证(投“林地利用地块”或“土壤改良或重构地块”的供应商提供);
(6)提供地块的供应商向征集人提请利用有机营养土(污泥产品)进行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函件(投“林地利用地块”或“土壤改良或重构地块”的供应商提供);
(7)提供林地利用地块的供应商利用有机营养土(污泥产品)进行资源化利用项目面积累计不少于1000亩(投林地利用地块的供应商提供);
(8)提供土壤改良或重构利用地块的供应商利用有机营养土(污泥产品)进行资源化利用项目面积累计不少于100亩(投土壤改良或重构地块的供应商提供);
(9)土壤改良或重构利用地块的供应商提供经县级(含)以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机营养土(污泥产品)土壤改良或土壤重构利用方案》以及相应的批准文件(投土壤改良或重构地块的供应商提供);
(10)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①提供林地利用地块的供应商按照北京排水集团《城镇污水处理厂 污泥产品林地施用技术规程》(Q/BDG 43046—2019)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林地用泥质》(CJ/T362-2011)的要求在投标地块进行有机营养土(污泥产品)林地利用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中第2类经济林基地项目中的要求,编制相应内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投林地利用地块的供应商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