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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8-1 数据编号: 8965483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中铁十七局集团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地铁17号线17101标一工区项目项目(钢管柱)采购招标公告

中铁十七局集团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地铁17号线17101标一工区项目项目(钢管柱)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GZJC-2025-62-2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七局集团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地铁17号线17101标一工区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地铁17号线17101标一工区项目部,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管柱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七局集团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地铁17号线17101标一工区项目,包括罗湖西站、嘉宾站、罗湖西站-嘉宾站-老街站盾构区间以及罗湖西站站后停车线区间工程,施工内容主要包含土建工程、人防工程以及前期交通疏解(含路灯改迁及恢复工程)、给排水管线、中低压燃气管线改迁及恢复工程(不含燃气碰口),区间总长2154.028米。
2.2 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 GGZ01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2000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3年至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3年7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2年7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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