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青弋江上游(石台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
项目编号:CZS12025048-1
项目名称:青弋江上游(石台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
招标单位:石台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青弋江上游(石台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已由石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青弋江上游(石台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石发改环资〔2024〕25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法人为石台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代建机构为 /,招标人为石台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本次招标代理机构为安徽南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池州市石台县。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青弋江上游(石台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主要建设内容为护岸工程、清理垃圾、生态隔离带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招标图纸 。
2.3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包括护岸工程、清理垃圾、生态隔离带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招标图纸 。
2.5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 质量标准:合格。
2.7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9212987.51元(大写:玖佰贰拾壹万贰仟玖佰捌拾柒元伍角壹分)
2.8 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具有 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 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期满的,必须延续注册合格),持有 水利行业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承诺在开工时拟任建造师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管理岗位。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2)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项目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并承担责任;
(4)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中分工确定资质。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资质等级按各自专业分工的资质等级确定,同一资质专业分工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