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华汽车产业园区中继能源站工程补燃型溴化锂吸收式热泵机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 新华汽车产业园区中继能源站工程补燃型溴化锂吸收式热泵机组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华汽车产业园区中继能源站工程补燃型溴化锂吸收式热泵机组采购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供热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补燃型溴化锂吸收式热泵机组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中继能源站总装机台数6台补燃型溴化锂吸收式热泵机组。交货地点:石家庄市新华汽车产业园区中继能源站内。交货期:招标人下达订单后45天内。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 6台补燃型溴化锂吸收式热泵机组采购,供货商应负责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包装、发货、运输、现场组装及对招标人的安装、维修人员进行培训。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具备仍处于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国内注册的具有所投标设备所需的技术、生产或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产品制造商和代理商只允许其中之一投标,否则制造商和代理商的投标文件都将被拒绝。
3.1.2 信誉要求: 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按无效标处理;
3.1.3 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8-01 23:00:00 至 2025-08-25 09:14:59 ,登录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08-25 09:15: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
七、其他公示内容 7.1 特别提示: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CA数字证书咨询: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CA证书业务办理http://publicservice.hebpr.gov.cn:8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