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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8-1 数据编号: 8966904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广东省地方标准《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标准》编制全流程技术服务(第二次)项目采购公告

广州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 项目名称:广东省地方标准《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标准》编制全流程技术服务(第二次)项目(项目编号:YG1202500417)
二、 项目类别:服务类
三、 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四、 采购内容:本项目确定1名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关于广东省地方标准《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标准》编制全流程技术服务(第二次)。包括相关标准收集、标准立项书编制、标准查新和申报审查、标准内容编制、标准化专项培训、征求意见收集以及标准报批发布等相关工作。
五、 项目含税总限价:¥300,000.00元(人民币叁拾万整),限价含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本项目之增值税应税行为指“现代服务”。
六、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二)2020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最少具有一项环境或生态或给排水或机电或节能相关的标准编制咨询项目的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金额及实施内容、合同盖章、签订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三)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环境或生态或给排水或机电或节能或标准化专业的高级(或以上)职称资格条件,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注:项目负责人应为供应商在册员工,提供在本单位近三个月社保记录(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询价响应文件无效。
(四)项目负责人应最少具有一项环境或生态或给排水或机电或节能相关的标准编制咨询项目的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金额及实施内容、合同盖章、签订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中应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如以上材料无法证明项目负责人身份的,应提供项目负责人参与项目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供应商需出具承诺函,承诺具备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技术能力,提供报价的服务满足本项目需求中所需服务和技术要求。(格式见《承诺函》)
(六)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格式见《不得存在情形承诺函》)
(七)供应商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格式见《公平竞争承诺书》)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格式见《非联合体响应承诺函》)
七、 公告开始时间:2025年8月1日
八、 公告结束时间:2025年8月6日。
九、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13日08时:30分
十、 其他
(一)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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