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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8-4 数据编号: 8982239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穆棱市穆棱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石墨新材料(双碳)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操作规则指引(试行)》及附录《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穆棱市穆棱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石墨新材料(双碳)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穆棱市穆棱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石墨新材料(双碳)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监理
2、项目编号:0222FW20252080
3、建设地点:马桥河镇新站村
4、计划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保修阶段止
5、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的全部监理工作内容
6、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7、采购预算:80万元
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供应商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资质;依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黑建规〔2025〕3号)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资质动态核查”,不得存在本项目要求具备的资质被标注为“资质异常”的情形(以投标截止日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2.127.146:8095/hibsmp/indexController/findIndex)网站公布的结果为准)。
(3)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1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并书面任命;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连续3个月(2025年5月-2025年7月)社保记录(提供任一保险记录证明材料均可,成立不足3个月的供应商,按营业执照成立日期的次月起提供)。(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需提供“6类情形人员”非承诺形式的相应证明材料及该人员与投标单位企业的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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