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暨新材料产业园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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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江宁分中心)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暨新材料产业园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JNFJ2501119-01ZX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暨新材料产业园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已由南京市江宁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暨新材料产业园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项目审批文号:江宁政务投备[2025]2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江南循环经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江南循环经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南京普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滨江开发区及新材料产业园
2.2 招标范围:招标代理:除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以外的所有招标代理工作,具体包括代拟发包方案;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组织接收投标人申请报名;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项目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草拟工程合同;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以及招投标过程管理等。
造价咨询:
(1)概算审核;
(2)施工图预算审核;
(3)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作及跟踪审计:分析合同价款(投标报价),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施工过程的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审核;审核工程价款调整;材料设备询价;分析工程投资偏差,调整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参与工程造价控制有关的工作会议;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
(4)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5)配合决算审计等。
工程监理:施工阶段(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包含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环境五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工程变更、索赔、验收及配合竣工结算、决算审计等均属于本监理范围。
项目管理:合同管理、设计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资源管理、信息与知识管理、收尾管理。
其他:
(1)工程勘察;
(2)BIM咨询:BIM技术应用设计、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2.3 服务期限:1825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69,632,400.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房屋建筑
2.6 工程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四个部分:1.新材料制造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2.水体综合治理及生态绿廊建设项目(铜井河(向阳水库-宁芜高速)综合治理及周边水系改造工程、栖凤湖公园水生态及水景观提升工程);3.园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工程、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新材料产业园雨污管网建设项目);4.新材料产业园配套综合体建设项目。
涉及商业办公楼总建筑面积约14.3万平方米、厂房总建筑面积约61.99万平方米。本项目铜井河堤防等级为2级,污水处理规模最大0.8万m3/d,排水管径最大2米,最大单体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本项目设计规模为大型。
2.7 其他说明:项目总投资约425851.26万元,其中1.新材料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约213437.68万元;2.水体综合治理及生态绿廊建设项目(铜井河(向阳水库~宁芜高速)综合治理及周边水系改造工程约20271.45万元、栖凤湖公园水生态及水景观提升工程约21148.24万元);3.园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工程约5129.68万元、新材料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约16101.92万元、新材料产业园雨污管网建设项目约32802.68万元);4.新材料产业园配套综合体项目约116959.61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投标人须满足监理、勘察任一项资质。
勘察资质等级及范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③具备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监理资质等级及范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和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监理综合资质和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业绩要求:项目总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或类似单项工程咨询服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业绩认定标准:
(1)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估算价(或投资额)198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公寓除外)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且担任全过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