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灌南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堆沟港镇大东大沟(五荡大沟)治理工程(二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灌南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
堆沟港镇大东大沟(五荡大沟)治理工程(二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灌南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灌南县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灌数据经(2025)35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灌南县李集镇张庄村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一个批文涉及李集、堆沟两个镇,考虑项目具体实施及管理,各投标人可对两个镇工程同时投标、中标。现对堆沟港镇大东大沟(五荡大沟)治理工程(二标段)(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灌南县堆沟镇。
2.1.2建设规模:堆沟港镇大东大沟(五荡大沟)治理工程(二标段)施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沿河截污管道约1500m、一体化提升泵站1座、无动力净化槽约7座、清淤疏浚约8000m3、生态边坡1500m、水生态群落恢复950m2等。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3招标控制价:2471236.83元,投标报价超过此价格作废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 60日历天(以实际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2.1.5 质量标准: 合格
2.1.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
2.1.7其他:本项目立项审批以灌南县李集镇张庄村村民委员会为主体,施工招标按一个项目两个标段进行;一标段中标人与灌南县李集镇张庄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二标段中标人与灌南县堆沟港镇人民政府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2招标范围:
一标段:李集镇张庄东西大沟治理工程: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座、清淤疏浚约2800m3、生态边坡800m、水生态群落恢复800m2、氮磷拦截沟2530m、围墙60m等;
二标段:堆沟港镇大东大沟(五荡大沟)治理工程:建设沿河截污管道约1500m、一体化提升泵站1座、无动力净化槽约7座、清淤疏浚约8000m3、生态边坡1500m、水生态群落恢复950m2等。 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有效期内)(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即: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