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三山街道原三山水利会办公用房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三山街道原三山水利会办公用房。(标的编号:N0168FCZZ250344)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1、坐落:位于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三山街道公路街南侧。
2、总建筑面积:约123㎡。
3、总层数:1层,出租标的位于第1层。
4、现状:租赁中,租赁期限自2025年8月10日止。
5、其他情况:简装、通水、通电;出租标的无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无法提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等资料。
(三)租赁用途:办公、仓储等,并禁止经营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及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
(四)租赁期限:3年,如原承租方竞得,则租赁期限自原租赁期限截止日后的次日算起;如非原承租
方竞得
,则租赁期限自实际移交日的次日算起。
(五)特别提示:
1、意向竞租方如需勘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勘察申请,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勘察时间,并由其自行勘察,现场勘察结果具体以出租方介绍的为准。
2、本次出租标的无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无法提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等资料(关于此情况,请意向竞租方自行判断投资风险,若成交后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三、出租方
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三山街道天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四、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三山街道天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评估机构:安徽天健房地产评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5年7月2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天健房估报字[2025]010106号)。
5、评估对象: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三山街道原三山水利会办公用房租金市场价值。
6、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对象月租金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7.5元/㎡。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3年期租金出租底价:人民币12.30万元。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下一个合同年度前一个月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履约保证金的支付要求:
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4、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勘察了出租标的,已对出租标的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标的无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等相关资料。”的情况已完全知悉,对存在的风险自行承担,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