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轨道交通8号线三期(王府井)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工程项目设备安装监理(二次招标)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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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8号线三期(王府井)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工程项目设备安装监理(二次招标) 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 轨道交通8号线三期(王府井)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工程项目设备安装监理(二次招标) 已由 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京东城发改(核)〔2017〕53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京投城市管廊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地方) ,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30%+企业自筹70%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建设地点 北起灯市口大街路口北,南至东单三条路口北
2.2 本工程建设规模 全长约1671.658米 工程概算(估算)投资额 2147 (万元)
2.3 本工程计划工期 449 日历天
2.4 本工程招标范围 轨道交通8号线三期(王府井)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工程设备安装图纸所示全部监理内容,主要包括供电与照明系统、监控与报警系统、给排水及消防系统、通风系统、支吊架系统等设计图纸显示的全部监理工程。
2.5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 (专业、等级)工程监理资质,具有 /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监理业绩。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 ,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不可以 (可以或不可以)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3.2 本工程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投标。
3.3 其他资格要求 /
4. 投标人信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