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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8-5 数据编号: 8994488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福建景区周边河道护坡修缮及附属工程项目公告


景区周边河道护坡修缮及附属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 景区周边河道护坡修缮及附属工程项目 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景区周边河道护坡修缮及附属工程项目已由融发改审批〔2025〕306号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清市人民政府龙江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源专项债,招标人为福清市人民政府龙江街道办事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桃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福清市龙江街道小南洋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招标控制价1897571元,发包价:1669862元 ,K值为12%。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对龙江街道小南洋村中段河道进行清淤,总长300米,清淤量1300立方米,建设河道松木护岸,长220米。增设景观步道、观景平台树下休憩平台、景观水坝等附属设施、泵房外立面提升及设施用房改造、安装照明、监控设施等。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897571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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