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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8-5 数据编号: 8994851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云南洱海蓝藻水华防控-水上移动式藻水分离装置(5-8号)设备运行项目招标公告

洱海蓝藻水华防控-水上移动式藻水分离装置(5-8号)设备运行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洱海蓝藻水华防控-水上移动式藻水分离装置(5-8号)设备运行项目已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补助,招标人为大理洱海保护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理国投咨询有限公司受大理洱海保护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洱海蓝藻水华防控-水上移动式藻水分离装置(5-8号)设备运行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洱海蓝藻水华防控-水上移动式藻水分离装置(5-8号)设备运行项目;
2.2 招标编号:NDL0XGT25001062 ;
2.3 服务范围:对洱海蓝藻水华防控-水上移动式藻水分离装置(5-8号)设备提供运维服务,具体详见“第六章 技术要求”;
2.4 招标控制价:固定综合单价0.73元/m?。
2.5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服务过程中考核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2.6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 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招标人的服务要求。
2.8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1个合同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公司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执行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及财务报表附注;或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取得赋码,未取得赋码的财务报告视为无效;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损益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3.3 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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