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镇赉县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监理公告
镇赉县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YZB2025-5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赉县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监理已由镇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镇发改审批字[2025]2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镇赉县振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镇赉县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监理;
2.2项目编号:JYZB2025-50
2.3招标范围及建设规模:项目设计规模3万m3/d,其中一期工程规模1.5 万m3/d(再生水工程规模1.0 万m3/d),二期工程规模1.5 万m3/d(深度处理规模2.0 万m3/d)。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有建构筑物拆除工程、设备更新改造工程、污水处理设施提升工程、厂区改造工程和配套管线工程。
2.4工程建设地点:镇赉县污水处理厂;
2.5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针对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6监理服务期: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财审、审计(如有)、保修结束为止,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计划施工工期为:2025年9月10日至2026年10月30日,415日历天(具体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施工工期延长的,监理服务期相应延长且不增加监理报酬;
2.7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监理人员基本要求:
3.2.1项目总监: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
3.2.2其他监理人员要求: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电力工程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监理员4人;
注: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可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
3.2.3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的缴纳记录(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
3.3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与发包项目相类似监理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