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N2025-35-5673
2、项目名称:亳州市华佗中医院空气净化过滤器采购
3、采购方式:磋商
4、标包划分:1个
5、采购需求:近三年医院手术室层流过滤器采购,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供货、包装运输(包括装卸至指定地点的配送服务)、保险、检验、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内容,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6、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接业主通知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验收工作。
7、最高限价:95000.00元/三年
8、服务期限:三年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信誉要求:截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对供应商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