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卫辉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增补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卫辉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增补工程(二期),已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卫辉市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卫辉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增补工程(二期)
2.项目编号:卫交采2025GZ034号
3.建设规模:卫辉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增补工程(二期)主要对安都乡斜道村、顿坊店乡比干庙村供水工程断点连通,
4.项目总投资:540.121189万元
5.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6.工程建设地点:卫辉市境内。
7.本次招标范围为: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8.标段划分为:一个标段。
9.计划工期:施工工期为2个月,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2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2023、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证明)。
4.拟任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供的不予认可)。
5.拟任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具有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信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