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市第二饮用水源地永丰溪高安段水环境综合治理修复项目
漳州市第二饮用水源地永丰溪高安段水环境综合治理修复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市第二饮用水源地永丰溪高安段水环境综合治理修复项目已 由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华发改审[2025]1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华安县高安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华安县高安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鑫信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华安县高安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漳州市第二饮用水源地永丰溪高安段水环境综合治理修复项目,该项目治理修复范围为永丰溪邦都村鱼鳞坝至梧营桥断面,河道长18.5千米,河道宽8米-40米(不含坝前库区宽度);项目概算总投资1396.8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97.79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1.内源综合治理:生态清淤面积12037.52平方米,清淤量4615立方米;生态环保清杂面积27022.9平方米,底质改良面积18682.01平方米。
2.河道多样性恢复:生境营造涉及微地形改造11098.06平方米,砾石深潭浅滩 4767.92平方米;河岸生态缓冲带11147.46平方米,支流生态净化系统河岸生态缓冲带147.70平方米,生态滤堰4道,微生物激活生态修复系统2套,生态岛171.43平方米,叠石护岸98米,格宾石笼固脚护岸 112.51米,生态基437.61平方米,挂网客土喷播草籽169.11平方米,挺水植物 164.97平方米,浮叶植物 71.76平方米,垂直绿化110.44米,拦水坎3个,提水式景观喷泉3套;沟渠生态净化系统共 1296.35 米;驳岸生态修复中叠石护岸2015.11米,生态石笼固脚护岸 227.17 米;漂浮拦渣网 94.27 米。
3.旁置生态湿地:河漫滩旁置湿地系统主要涉及微地形改造6047.88平方米,草甸湿地73.32平方米,生态岛2840.46平方米,挺水植物1787.24平方米,滤料1900.93平方米; 陆域旁置湿地系统主要包含引水系统、移动式高效除磷系统1套多级多态湿地(生态稳定塘、生态氧化塘和生态涵养塘),总占地面积5524.39平方米,其中生态稳定塘388.28平方米,生态氧化塘 767.22平方米,生态涵养塘1916.43平方米,松木桩驳岸 397.98米。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本项目工程费用1197.79万元,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 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相应规模标准中城市排水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本项目属中型工程,可由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同预算审核价为10233207.85元 (含暂列金4800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24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 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不适用;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 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