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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8-5 数据编号: 9001651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浙江龙游县城区新型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城南片区老货厂区块基础设施工程公告

招标编号:LYZJSG2025-003-003
  1.招标条件
  龙游县城区新型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已由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309-330825-04-01-118616,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100%,业主为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建单位为龙游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龙游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行政监督部门为龙游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城南片区老货厂区块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整体投资估算 49000 万元,本项目工程概算 3050.2252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2772.8136 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为龙游县城区新型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城南片区老货厂区块基础设施工程(重招)。新建提升龙洲南路道路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给水工程,龙洲南路隧道雨水工程、给水工程、泵站工程;龙洲南路道路及隧道智能化工程,A地块室外给水、雨水、污水和消防水设施,B地块室外给水、雨水、污水和消防水设施等建设内容(具体内容以批准的初步设计以及明确实施的范围为准)。建设地点:该地块处于龙游县城城南片区,项目位置位于大南门南侧,兴龙南路东侧,灵山江西侧(龙游铁路桥遗址公园)。
  2.2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材料设备及设施采购与安装,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期服务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但不仅限于):
  ①设计: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配合并组织施工图图审、各类专项设计、设计文件报审报批及施工配合等服务内容,以及各阶段、各部门审批提出的设计文件的修改和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等内容。其中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包括且不限于市政及配套工程等工程设计、相关图纸深化设计(可委托专业设计部门深化设计,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②施工:初步设计文件发包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据此出具的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给排水、消防、智能化等涉及的所有工程。最终的工程施工内容以业主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③采购:负责本项目涉及的所有物资的采购、运输、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使用培训服务、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工作。
  ④总承包管理和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策划、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风险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费用管理、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合同管理、项目收尾的所有管理工作,并包括项目前后期服务和协调配合工作(含施工图审查、专项设计审查及论证、预定位、预测量、开工前各项手续办理等),协助施工许可证办理、竣工验收,配合竣工验收备案、城建档案馆备案、整体移交、配合项目投用前准备、工程保修期管理等所有总承包管理和服务工作,施工过程中的内外协调和配合、与周边市政的衔接工程、检验检测(发包人委托第三方的检测除外),满足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及综合验收并交付的需要。
  ⑤从初步设计论证完成至竣工验收、项目移交完成所产生的所有工作及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除招标文件约定的由招标人承担的工作和费用外)。
  本次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本项目审定工程概算3050.225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2772.8136万元,设计费64.6389万元,本次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837.4525万元。
  2.3计划工期:总工期为360日历天
  设计要求:自项目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纸及图纸评审。
  施工要求:330日历天。
  2.4其他:/。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40%) 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 投标人:
  3.1具备以下设计和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①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②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 (?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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