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净水公司2025-2026年清淤项目(标段三)采购公告
广州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广州净水公司2025-2026年清淤项目(标段三)(项目编号:YG1202500424)。
二、项目类别:工程类。
三、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四、采购内容:本项目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2025-2026年清淤服务。
五、采购范围:
(1)本项目需要采用机器人清淤技术对广州净水公司京溪、江高、大观分公司相关生产区域清淤,清淤期间必须达到不停产要求,预计清理淤泥量合计约806.72m3。
(2)余土、余沙宜按每 2000 立方米取样1个送检,且每个清淤工程(子项目)送检数量不少于 3 个。成交供应商需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清运的淤砂进行检测,并提供第三方余砂检测报告(即检测内容1:余砂分级指标及限值检测;检测内容2:含水率、PH值、重金属(镉、汞、铬、铅、砷、铜、镍、锌)、有机质、总磷、总氮,检测报告作为验收资料之一,检测要求:每个项目检测样本不少于3个;同时须出具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认可章检测报告。
(3)成交供应商按照国家及广州市相关规定做好建筑垃圾的处理,将本项目产生的垃圾、淤砂清离现场并进行合法处置。本项目如需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现场作业要求及配套安全防护措施需满足采购人及其下属单位相关要求。
(4)施工过程不破坏周围环境。如施工中造成绿化、墙壁、瓷砖损害等,无偿复原。施工过程不影响厂内运行生产。
(5)本合同的承包范围应包括且不限于:提供所有需要的机械及其他设施、人工、清理处置工程产生的垃圾及淤泥、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挖淤泥、流砂的最终结算工程量以实际弃置淤泥流砂量计算,各项目的措施费用按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计量;各项目弃置的淤泥流砂(土方)消纳须提供对应的消纳合同、消纳发票等资料作为计量依据。
六、项目最高总限价:¥1,380,920.38(人民币壹佰叁拾捌万零玖佰贰拾元叁角捌分,本工程总价应包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额等非竞争性费用。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123934.32元;暂列金额为:47051.86元。供应商的总报价高于工程最高限价或供应商各子项报价高于各子项的最高限价或供应商的单价报价高于最高单价限价,则其响应将被拒绝(具体详见最高限价公布函)。非竞争费用不按采购人给定金额填报的,响应报价无效。)。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二)2022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最少具有一项机器人水下清淤项目的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证明及发票,合同需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金额及实施内容、合同双方盖章、签订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三)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潜水作业项目经理证书,为响应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或能够在中国潜水救捞行业协会(http://t3.feng-du.com/)查询的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为响应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资格条件。
(四)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