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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8-6 数据编号: 9010686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苏华山路与应天大街交叉口环境整治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华山路与应天大街交叉口环境整治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06
项目概况:
华山路与应天大街交叉口环境整治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创富江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67号熙乐汇办公楼7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华山路与应天大街交叉口环境整治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新城委规字〔2025]75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99.05万元,现已落实,本项目实施单位为南京建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NJCF-2025-0806;
1.2项目名称:华山路与应天大街交叉口环境整治工程;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64.064611万元;
1.5最高限价:64.064611万元;
1.6采购需求:本项目建设内容:为环境整治工程,设计面积约1215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绿化提升、硬质铺装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具体详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相关图纸;
1.7工期:150日历天;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采购公告前近半年(至少一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采购公告前近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宁财购通【2021】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针对以上6项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本项目不设置企业资质要求,但必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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