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南堡盐场有限公司四场部分零散小面积水面养殖技术合作企业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河北南堡盐场有限公司四场部分零散小面积水面养殖技术合作企业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南堡盐场有限公司四场部分零散小面积水面养殖技术合作企业框架协议 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南堡盐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河北南堡盐场有限公司四场部分零散小面积水面养殖技术合作企业框架协议
2.1.2项目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南堡经济开发区
2.1.3招标范围:河北南堡盐场有限公司四场部分零散小面积水面养殖技术合作企业框架协议。
具体养殖合作范围:招标人能提供的适宜养殖区域,中标后由入围单位按照文件规定选取确认具体水域签订第二阶段合同。
2.1.4包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1个包。
本项目适宜虾和卤虫共同放养,拟选定6家合作企业入围。投标人入围后与河北南堡盐场有限公司(第四监狱)签订第一阶段框架协议;双方签订第一阶段框架协议后按照文件规定选取确认具体水域后签订第二阶段具体合作合同。
2.1.5招标具体要求:
★1、招标人提供水面供投标人进行水产养殖、捕捞等经营活动,除提供水面资源外招标人不进行任何其他投入。投标人确认合作区域后需提前向招标人缴纳保底收益和履约保证金,并根据养殖经营情况,双方按比例分成。
★2、合作期间,招标人不保水位,投标人不得插布对制卤生产有阻碍的网具,同时尽到看护管理责任,排除他方养殖捕捞;招标人有权根据制卤生产需要对该合作养殖区域进行改造施工及占用,如遇有此情况发生时,招标人提前通知,投标人保证无条件服从并积极配合,投标人因此产生的损失自行承担。
★3、投标人自行对养殖区域进行虾苗投放、养殖、捕捞等经营,一切与经营相关所产生的费用支出由投标人负责;因经营不善导致的亏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4、投标人需根据养殖需求安排具备资质的技术人员,因苗种质量问题或养殖技术不到位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招标人享有养殖、捕捞、售卖等一切经营活动的监督权。
★6、对合作区域水面内的鱼、虾、卤虫、自然孳息物等一切水中生物进行捕捞售卖需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投标人不得私自捕捞售卖,进行捕捞售卖时,甲乙双方人员必须在场,对售卖收入进行签字确认。
★7、在合作期间,投标人需严格遵守招标人相关规章制度。
★8、养殖期间,投标人依法自主经营,一切费用(含税负)自负,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并承担责任,但不得对招标人制卤生产造成影响。
★9、养殖区域内招标人制卤生产设施,投标人不得进行破坏,需做好日常维护,投标人造成损坏的需赔偿招标人损失。
★10、投标人应对合作区城养殖条件勘察清楚,并对整个经营期间因招标人制卤生产可能对养殖活动构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并在招标人许可范围内合理选择养殖项目及方式,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为了便于经营,投标人可在距闸、涵进出水口半径15米以外招标人允许的区域插网,但必须及时清理、洗刷网具,不得阻滞正常走水。否则招标人有权处置网具,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2、投标人进入合作区域前必须与招标人签订《安全协议》,养殖期间,合作区域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与招标人无关,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损失,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追偿。
★13、投标人经营必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制卤生产安排,设备、设施操作及使用必须由招标人生产专业人员进行。投标人不得对闸口、涵管、池埝进行开、关、挖、堵、调节,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处以2000-10000元/处次的罚款,同时,投标人需承担由此造成招标人相应经济损失的。若累计发生3次以上时,招标人有权无偿收回对养殖区域的水面,并解除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