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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8-6 数据编号: 9012739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河北鸡泽县城区排水防涝管网改造工程二十五标段澄清文件

鸡泽县城区排水防涝管网改造工程二十五标段
澄清文件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3.4.1款 为:
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2.缴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电子保函形式均可。
( 1)缴纳要求:①采用银行保函的,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行出具,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如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不能开具银行保函,可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上级银行开具,需提供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上级银行开具的与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存在隶属关系的证明原件扫描件。如投标人开户许可证采用备案制的,必须提供开户银行备案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②采用保证保险的,投标人应当提交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购买保险的相关证明。③拟开具电子保函的,投标人应当提交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具电子保函相关证明。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大于或等于并涵盖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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