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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8-6 数据编号: 9013511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福建周宁县绿色社区创建及城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城区雨污水分流改造工程-步行街二三排雨污分流补充通知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周宁县绿色社区创建及城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城区雨污水分流改造工程-步行街二三排雨污分流已由周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周发改审批【2025】2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周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周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盛越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周宁县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735.12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619.5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94.13万元,基本预备费21.41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项目拟提升改造步行街片区雨污分流,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修复水泥路面5762平方米,新建污水管道670米、雨水。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招标施工图纸、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的10.4.3三级资质“单项合同额2500万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78700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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