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发电厂1-4号机组港池、航道维护疏浚施工项目环保验收-招标公告
珠海发电厂1-4号机组港池、航道维护疏浚施工项目环保验收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珠海经济特区广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珠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珠海发电厂1-4号机组港池、航道维护疏浚施工项目环保验收(招标编号:M4400000707532471)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能力承担本工程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招标范围:珠海发电厂1-4号机组港池、航道维护疏浚施工项目环保验收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项目地点:地点位于高栏港区的南水半岛的十八螺嘴珠海经济特区广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珠海电厂港池、航道水域。
工期要求: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相关内容。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1) 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的投标;主要股东之间存在相互控制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禁止参与投标之范围:
(a)近三年曾经单方面无故中止合同执行的;
(b)近三年存在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
(c)有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干扰、破坏招投标工作纪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