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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8-7 数据编号: 9019852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重庆三板溪生态修复综合整治工程(一期)答疑补遗文件


三板溪生态修复综合整治工程(一期)
招标文件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三板溪生态修复综合整治工程(一期)招标文件作如下答疑、补遗通知:

一、答疑通知质疑1:招标文件QTF格式文件导入时,公厕部分单位工程无对应取费模板,是否手动选择“公共建筑工程”。
答: 由投标人自行选择取费标准。
 
质疑2:招标文件3.2 投标报价中6.3.3.2条:2、本项目施工现场采用提档升级围挡、大门及附属设施。本项目现场封闭式施工,采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标准图集(2022 版)》(DJBT50-133)围挡和大门。根据《关于修订发布(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管【2024】38 号),其费用计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不再单独计取。而专用合同条款17.5.3 竣工结算的价格原则:
(10)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时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计取。竣工结算原则中未说明提档升级围挡、大门及附属设施费用按照渝建管【2024】38 号文约定计算。
答:已修改合同结算条款,具体详见补遗1。
 
质疑3:根据施工图及现场踏勘,河道扩宽2区域被已通行现代大道隔断,无法修筑施工便道进行场内土石方调运,需要在场外市政道路进行运输,且运距较长。而清单平基土石方(含清表)和挖淤泥项目特征运距描述为:场内运输全包,弃方场外运输2km内。请问这两个区域间的土石方、淤泥等通过场外道路进行运输是否不属于场内运输,应按照场外运输计算?
答:是,按场外运输计算。
 
质疑4
:1、园林景观项目按相关招投标文件规定早就取消设置资质条件了,你们还敢设个市政一级资质!怎么想的?明目张胆的排除潜在投标人么?
2、园林景观项目按相关招投标文件规定:业绩要求早就取消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了!也是在明目张胆的排除潜在投标人么?

:1、
(1)本项目建设内容除了园林景观,还有新建一座高7米、开挖深度5米、长72米的拦河堰和水生态修复及水环境治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城[2017]251号),拦河堰和水生态修复及水环境治理不属于园林景观工程;
(2)本项目新建2座景观桥,上部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圆弧板拱,下部结构采用重力式台身扩大基础,两座桥梁基础基坑开挖深度均超过5米,施工环境复杂,且存在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3)本项目建安工程费约4800万元。故本项目设置市政公用工程一级资质要求。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已修改,具体详见补遗2。
 
质疑5:招标文件业绩要求:投标截止日前5年,指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工程类别:园林景观工程
工程造价:3370万元及以上
我公司提供的业绩为市政道路的绿化工程,且绿化工程合同金额大于3370万元,请问此类型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园林景观工程类别要求?请明确。
答:满足,请各投标人注意,业绩证明材料中需体现业绩的工程类别和工程造价,当业绩规模无法体现时,需提供业主证明,但本项目业绩无工程规模要求,故工程类别和工程造价的体现无法采用业主证明。
 
质疑6:绿化图纸中存在移除皂荚树、低分枝桂花等部分苗木,但工程量清单中未体现此部分移除内容,移除的苗木是否为移栽苗木的一部分?请招标人明确。
答:全部苗木均为移栽。
 
质疑7: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A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其他A-33 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价由各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以及投标人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承担材料、设备价格涨跌风险,并且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设备价格应与“材料价格表”中的相应材料、设备价格一致,否则视为投标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评标时一经发现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请问其中的“材料价格表”是否是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价格表?
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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