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采暖期生石灰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采暖期生石灰采购项目已批准实施,招标人为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采暖期生石灰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LTCZB-2025-CC14
2.2 招标范围:2025-2026采暖期生石灰采购,
2.3 招标数量: 6000吨(招标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招标人不对中标后期服务过程中的数量作保证)。
2.4 交货地点:长春市(招标人指定地点,安全落地视为交货)。
2.5 服务期(供货期):2025-2026采暖期,按招标人要求(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及招标人《生石灰技术标准》要求。
2.7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540元/吨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本次招标内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4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在2025年之后成立的,无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
3.3、近三年(2022年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有一项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
3.4、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7、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可提供增值税发票;
2、投标人必须设有专门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指导;
3、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产品的供应、保障能力,提供无任何经济纠纷、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4、货到买方指定现场,卖方负责运输、装卸,并承担其费用;
5、按甲方要求,及时送货,24h服务,服务不及时,取消中标资格;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