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平溪江流域(洞口段)水生态保护修复与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公告
平溪江流域(洞口段)水生态保护修复与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8月07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溪江流域(洞口段)水生态保护修复与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已由洞口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平溪江流域(洞口段)水生态保护修复与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洞发改审[2024]6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洞口平溪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比例:3412.39万元100%;私有资金出资比例:0万元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比例:0万元0%;境外私人投资比例:0万元0%,招标人为湖南洞口平溪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采联合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平溪江流域(洞口段)水生态保护修复与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平溪江流域(洞口段)水生态保护修复与综合治理工程
2.2 建设地点:洞口县境内;
2.3 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为平溪江流域(洞口段)水生态保护修复与综合治理工程,位于洞口县境内。招标总金额:13106408.44 元,主要内容:含生态叠石护岸、生态混凝土护岸、水生植物恢复工程、基质修复工程、生态拦截沟、人工湿地工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情况和投标判断有关的指标进行指标勾选。
(施工指标)污染修复工程:
污染水体工程投资额1310.64万元;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工期要求:201天(日历日,下同),计划开工日期:2025-09-10,计划合同完(交)工日期:2026-03-30。
2.6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3. 招标范围
平溪江流域(洞口段)水生态保护修复与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
招标图纸);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处于有效期。
(2)资质要求:
招标文件不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具有由[专业承包·环保工程·环保工程三级 及以上]且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