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番禺区农村自来水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北部片区)-东乡村土石方分包采购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建泉自来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番禺区农村自来水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北部片区)-东乡村土石方分包
二、项目类别
工程
三、采购方式
其他
四、采购内容
番禺区农村自来水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北部片区)-东乡村土石方分包,包含但不限于土石方等采购方指定的工程内容,具体工程量以现场签证为准。
五、采购控制价
单价报价 ¥9867153.03元;数量:据实结算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供应商代表被授权有效。
(2)供应商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供应商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应具备以下资质:
①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②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供应商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供应商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供应商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供应商的资质不在有效期内,资质延续手续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供应商需提供经核准延续的相关证明材料,资质延续手续未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提供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可以证明已经办理核准延续手续的相关证明文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资质已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