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2025年集中供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EPC)
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2025年集中供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EPC)招标公告
(65430025061200160001)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2025年集中供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EPC)已由阿勒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阿地发改投资〔2025〕4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阿勒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2025年集中供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
2.1.2建设规模:新建DN150-DN500供热管网2*5.5公里及换热站配套附属设施
2.1.3 总投资额:3000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 标段划分:/
2.1.6其他:/
2.2招标范围:
1、设计工作内容:依据初步设计编制满足发包人功能及使用要求的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设计服务。与本工程设计相关的设计服务及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设计遗留问题等内容,并按国家设计规范出具相关图纸。
2、施工工作内容:
(1)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2)调试、试运行、资料归档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3)施工范围以经发包人最终书面确认的施工图纸及非功能提升导致的合理变更范围为准;
(4)本工程的有关设备安装及配套使用。
3、总承包管理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设计、设备采购、土建及安装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性能试验、设备系统的综合调试运行、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完成竣工验收及国家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备案、消防、环保、安全等所涉及到的专项验收等),负责安全评估、各类检查、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履行对供应商的质量、安全、资料等总包管理义务、配合并协助组织各参建单位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对本项目进行各项检查、稽查、督查或审计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GB2)]且满足以下要求其一即可:①、[综合资质甲级];②、[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③、[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的设计资质
(2)设备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公用管道证书(GB2)
(3)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的资质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施工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6)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