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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8-8 数据编号: 9033680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天津中石化催化剂(天津)有限公司2#废气及有机废液焚烧处理装置项目EPC总承包一标段招标公告

中石化催化剂(天津)有限公司2#废气及有机废液焚烧处理装置项目EPC总承包(一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石化催化剂(天津)有限公司 2#废气及有机废液焚烧处理装置项目已由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以《关于天津有限公司2#废气及有机废液焚烧处理装置项目基础设计的批复》(石化催工单〔2025〕176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石化催化剂(天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石化催化剂(天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石化催化剂(天津)有限公司2#废气及有机废液焚烧处理装置项目EPC总承包(一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安建路8号。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计划工期:278天。 
2.4标段合同估算金额: 2147.39 万元(不含税)。
2.5标段招标范围: 中石化催化剂(天津)有限公司2#废气及有机废液焚烧处理装置项目(新建1套废气及有机废液焚烧处理设施、1座16立方米有机废液罐、1座500立方米气柜、2台废液输送泵和1台工业水泵及配套管廊、机柜间、变电所、中控室改造等,废气废液中包含甲苯、四氢呋喃、丁醚、己烷、二氯乙烷、二氯甲烷、一氯乙烷、DIBP等急性毒性介质)基础设计批复范围内的详细工程设计(含非标设计、设计模型、HAZOP分析、竣工图编制等)、工程施工(不含桩基施工)、乙供物资采购(含乙供物资监造,不含废气及有机废液焚烧处理系统采购及监造)以及预试车、固定资产清册编制、项目文件归档、工程保修,配合联动试车、中间交工验收、投料试车、交工验收、配合完成生产考核、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服务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①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甲级;
③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
④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C1级);
⑤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安装(GC1);
 
(4)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5)持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2020年以来有炼油化工工程以下项目业绩:
①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
②设计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60万元)。
③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550万元)。
(7)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该专业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成员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数据、资料,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统一汇总、编制投标文件后加密、上传;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